建築科(Dept. of Architecture)
教學目標:
一、培育建築製圖、建築設計、工程測量、工程施工及監造之基層技術人才。
二、訓練手工繪圖、電腦輔助繪圖、施工及監造之實用技能。
三、傳授建築專業課程、基本力學與結構觀念及相關法規,以厚植本職學能。
四、培養材料應用、試驗與施工之專業技能。
五、培養建築美學、建築表現及模型製作之能力。
六、養成正確職業觀念及良好的安全衛生工作習慣。
畢業生適任工作:
一、擔任電腦輔助建築圖及手繪建築圖之繪製及設計。
二、擔任工程管理、施工、監造、估價、測量及放樣等專業技術人員。
三、從事建築相關材料之試驗、批發及販售。
四、未來可考取專業證照,擔任建築師或工程技師。
五、創立建設公司、建築師事務所、工程顧問公司或營造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