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職學生就業導向專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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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與任務
組織與任務 辦理就業導向專班之組織與任務敘述如下: 一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(一)訂定提升高職學生產學實務能力之相關政策及措施。 (二)審查及核定合作計畫補助申請案及開班事宜。 (三)協調相關部會,鼓勵產業界參與合作計畫。 (四)協調相關部會對合作廠商進行成效評估。 (五)宣導提升高職學生產學實務能力實施計畫。 (六)督導合作計畫執行及管考情形。 (七)檢討計畫執行情形,修正實施計畫。 二、申辦學校(高職) (一)評估學校辦理之可能性。 (二)初步評估政府設立之職訓單位、合作廠商資格條件及工作環境。 (三)與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、合作廠商研擬合作計畫,規劃合作計畫相關課程。 (四)撰寫開班申請書。 (五)召開雙方或三方合作委員會。 (六)擬定招生計畫。 (七)簽訂合作合約及學生學習契約書。 (八)進行學生在廠實習之訪視及輔導。 三、就業導向專班產學(訓)合作委員會 (一)組織 由合作之高職學校、合作廠商、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共同組成,高職學校校長擔任召集人、合作廠商、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代表擔任委員,其組織成員依各校之申請專班特性決定。 (二)任務 1.定期召開「就業導向專班產學(訓)合作委員會」會議,研議相關事宜(課程規劃、資源共享、權利義務、相互支援、工作輪調、學生輔導及企業人才培育等議題)。 2.討論合作計畫之高職、合作廠商、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雙方或三方間合作事宜,並簽訂合約(契約)及學生學習契約書。 3.協商合作計畫之組成、運作方式及管考機制,分別就招生方式、課程規劃、職場實習、學生輔導、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等共同規劃及實施策略與內涵。 四、合作廠商 (一)與學校、學生簽訂合約書與契約書。 (二)參與相關課程規劃,提供學生職場所需能力。 (三)提供實務方面的師資進行教學。 (四)規劃與執行職場實習的工作分派與輪調計畫。 (五)共同參與高職之招生與學生遴選作業。 (六)提供設備供學生實習。 (七)進行學生在職場學習之學習、技能及生活輔導。 (八)提供學生津貼補助與獎助學金。 (九)優先提供學生就業機會。 五、政府設立之職訓機構 (一)與學校、學生簽訂合約書與契約書。 (二)參與相關課程規劃,提供學生職場所需能力。 (三)提供設備供學生實習,訓練學生專業實作技術之能力。 (四)共同參與高職之招生與學生遴選作業。 (五)進行學生工作場合之學習、技能及生活輔導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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