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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& A

 

 Q & A

財物管理

Q 何謂財產?
A

「財產」包括土地、土地改良物、房屋建築及設備、單價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機械及設備、交通及運輸設備、什項設備。

 

Q 何謂物品?
A

「物品」指金額未達新臺幣一萬元,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之設備、用品等。

 

Q 物品有分類嗎?
A

物品按性質、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為【消耗用品】、【非消耗品】。

 

Q 那什麼是「消耗用品」?
A

「消耗用品」指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,如事務用品、紙張用品、清潔用品等,就屬於「消耗用品」。

 

Q 有哪些購置的財物需登帳列管或不需要登帳列管?
A

凡依性質屬於財產及非消耗品,由本組登帳列管,並由各保管人負責保管,其他的消耗用品,如紙張、文具,不需登帳但需由單位及保管人自行列管。

 

Q 我購買了一台相機,有什麼要注意的地方,有哪些責任呢?
A

您購買相機,就是財產「保管人」,需要黏貼標籤、在財產增加單簽名,並妥善保管財物。

 

Q 若相機遺失了,怎麼辦?
A 遺失保管之財物,要負賠償責任。

 

 

修繕問題

Q 學校籃球場地面凹凸不平,應要進行改善。
A 1、總務處積極爭取體育署經費補助,於107年獲得補助經費600百萬元整,將整建室內外籃球場,定於107年10月中開工施作。

2、體育署依據各校體育競賽的成績決定經費的補助與否,同學們可以更加積極努力,在體育運動上爭取佳績,也能幫助學校爭取更多的經費。

3、有關運動設施的維護與需求,可以與業務負責的體育組聯繫,總務處亦會配合與協助。

 
Q (活動中心外牆整修工程)--學生提問:不需加強外表,內部設施更需加強,不要把錢花在不必要的地方。
A 1、學校本預算只能處理一般修繕,諸如本案之預算必須提報修繕計畫,經提報核可撥款後方可執行。計畫經核定項目後就申請項目施作,不能隨意使用於其他部份。

2、計畫申請視安全性、急迫性之順序提出,且必須符合國教署所指定之優先項目,並非學校想做什麼就可以申請的。本案申請106年急迫性需求計畫,因活動中心外牆瓷磚剝落,有砸傷路人的立即危險,並非為了加強外表。
 
Q 教室麥克風、音響等時常出現狀況,應要找出問題檢修。
 
A 1、教室麥克風、音響為教學設備,維護單位是教務處設備組。

2、學校建置有線上維修申報系統,請同學多加利用申報,負責人員將會盡速處理完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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