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年國民教育新課程綱要(108課綱)-汽車科教育目標
壹、培育有關汽車裝配、保養及維修之基本技術人才(註:基礎)。
貳、培育有關機車裝配、保養及維修之基本技術人才(註:基礎)。
參、培育車輛高階診斷檢修與分析之人才(註:分流1)。
肆、培育有關柴油車及大型車輛之保養及維修之基本技術人才(註:分流2)。
伍、培育有關車輪定位檢修之技術人才(註:分流3)。
陸、培育有關電動機車檢修保養之技術人才(註:分流4)。
柒、培養相關專業領域職業道德及繼續進修人才(註:再進修)。